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,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也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生生不息、屹立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。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、老龄化的加速,各种养老服务也日益增多,为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增加了多种保障。让今天的老年人过得幸福,就是为我们今后的老年幸福生活打基础。
但也有一些养老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收入,忽视老年人的健康等权益,甚至干起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勾当,实在可恶!
可喜的是,我国各地正在抓紧出台各种措施,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。例如,最近公告的《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就明确,养老机构要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,如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定,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。同时,禁止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、非法集资。
老年人饮食应安全营养,符合风俗习惯
在保障老年人饮食方面,《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做了多项明确规定:
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膳食营养、集中住宿、生活起居照料、洗涤与清洁卫生、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。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,适合老人食用,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。
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开设社区食堂、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助餐场所,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、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,并保证膳食质量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合作共建等方式,支持社会餐饮企业、网络订餐平台等,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,为老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。
养老服务场所的护理员和餐饮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。对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,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照护、餐饮等服务。如养老机构违反该规定,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,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
养老机构禁止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
近年来,一些养老机构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,损害了老年人利益。对此,上海养老条例意见稿规定,禁止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,也不得为机构外单位或个人等推销保健品、非法集资提供便利。同时,禁止服务人员偷盗、骗取、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;禁止谩骂、侮辱、虐待、殴打老年人;禁止泄露老年人的隐私。